9月13日,武汉洪山区法院对面的法律服务维权中心传来一声枪响,年仅30岁的薛律师被自己代理案件的对方当事人雷某杀害,歹徒行凶之后,还当街持枪抢劫一辆宝马车逃离现场。媒体报道,雷某系因生意失败欠债颇多进而诉讼结果不利资产被冻结而迁怒于代理讨债一方的薛律师。
这已经是一个月内发生的第二起,当事人不满法律服务结果而杀害律师事件了。上个月的8月14日,辽宁顺清满律师事务所50岁的董律师,被自己代理案件的委托人金某用刀杀害。
光天化日法院对面报复杀害律师,用如此残忍的方式私泄个人的不满,令人震惊和愤慨,着实天理不容、国法不容、人所不齿!倘若自己不满就可以诿过他人肆意报复法律人,那么,社会赖以维系稳定和安全的法律,将永久失去她的生命。
律师被害的消息传来,新闻的留言区里,伴随着很多网友对于凶残报复行为的谴责和呼吁严惩的表达之外,却出现了对于律师行业如潮的负面评价,动辄上千的点赞支持,甚至出现了为报复行为点赞的留言,以至于很多新闻报道关闭了评论区。
如果说发生律师遇害事件令人痛心的话,看到这些评论,还会不会觉得发生律师遇害事件,还是意外和偶发?看了这些留言,有律师叹息,如此的社会环境下执业,无异于坐在火山口上。相比较而言,严惩凶手,不过是一场审判而已,可要改变以上这些留言对于律师行业的恶劣印象,谈何容易?看看留言的内容,这已经远远不是来自律师只是为坏人辩护的误解,而是对于律师执业风格的切身感受了。不可否认,律师行业确实存在诸多问题,如本身作为崇尚公平正义法律要求的从业者,却在干着诱导当事人额外支付费用贿赂司法人员,使用法律手段之外的伎俩操控影响案件结果,利用不正当手段承揽案源笼络客户,代理法律事务只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而手段无所不用,为了赢得诉讼不惜帮助教唆当事人伪造证据当庭撒谎等等......但是,这些律师,他们所从事的,都是见不得光的东西,不能代表律师的整体行业价值和未来发展趋势。犹如任何社会群体一样,都会存在害群之马,不能因为有害群之马,而否定整个行业的存在价值,更不能因为自己遭遇到了不好的服务体验,推广至设想行业内其他律师也是如此的不堪,进而将报复杀害律师的行为合理化。这种以偏概全、非白即黑的思想认识,不能不说是宣传报道方式和行业容忍程度出了问题。在我们的主流宣传中,往往都是只谈成绩不说问题,或是只谈优点不说缺点,对于害群之马的行为看作是负面影响而处置过轻甚至不予公开,久而久之,让社会大众形成了害群之马是职业群体中的“合理”存在的印象。殊不知,对于害群之马的容忍,不仅会带坏行业风气,更会让社会民众对于整个行业产生负面评价。也有律师反驳网友的留言,称他们只是不了解法律专业和司法现实,而对律师的工作产生了误解。如果只是一个两个网友如此评价的话,可以理解为有失偏颇,这动辄成百上千的点赞的一致评论,还不能说明问题的严重性和社会的普遍性?
律师被害事件后的网友留言,应该引起行业性的重视了。这些留言的背后,孕育着多少安全隐患?律师行业,是到了清理害群之马,与害群之马进行割裂的时候了。
行业风气的改变,离不开主管机关痛下决心的清理害群之马,更离不开从业者一个案件一个案件办案风格的具体表现。坚持规范,守住良心,虽如逆水行舟,没有丧失底线来的财源滚滚,但却可以尽可能的远离危险,不为行业抹黑。微信群里,有网友感触:曾经有一个稳赢的被告方案件,我却都没有接,虽然标的大费用高。对方是离婚得到大几百万的,被我们这边当事人以谈恋爱合伙做生意为名拿过来,然后又以亏损为由说一分不剩。我当时就想,这种案件赢了真是伤天害理,而且对方一无所有了很容易采取过激行为。也有网友感触:我记得非常清楚,有次到一个律所去找同学闲逛,恰好他们正在开会。我听主任在训话,我们不能跟法官一样,开始就把利害关系说的很明确,而要把当事人稳住留下来,要想法设法让他们签下代理合同。现在想想,这样做固然有一定道理,但风险还是蛮大的。曾经有一个律师跟烟语君说起过,自己刚刚逃过了一劫,被公安机关叫去调查了好几次,最后没有被采取措施,只因他代理过一个公司的几个案子。那个公司,常年从事高利放贷业务,后来被人举报,被公安机关以虚假诉讼为由立案,公司常年从事法律顾问的法律业者也一并被抓。在当初接触这个公司的业务时,他就发现,公司的操作手法存在诸多违法之处,就一再告诫自己,即使对方支付再高的报酬,也不参与公司的日常业务设计实施,最多只是代理出庭而已。事后看来,能够救自己的,也只有自己而已。法治社会,任何人都没有法外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律师遭受暴力伤害,而且是持枪杀害,任何理由都难以让其逃脱终极刑罚的惩处。对于新闻事件后边的留言,却值得我们每一位法律从业人员痛心和警醒,因为如此的行业评价不扭转的话,即使用最严厉的手段惩处了凶手,下一个凶手也可能再次出现。扭转行业风气,同害群之马割裂,是每一位法律业者的责任! 往期文章:一个月之内两名律师被害:让律师放心的接案子代理案子,是社会理性平和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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